一、
智能集成抗浮式消防水池设置规定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二、
智能集成抗浮式消防水池对容积要求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4.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Va=(Qp-Qb)t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³/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持续补充的流量(m³/h)
t-火灾延续时间
5.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
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